原告(我的奶奶)被告(我和我父亲)事实理由:原告有一套单位分的住房(租赁性质的职工福利房)因旧城改造等政策划入动迁范围。后拆迁方与原告一方签署动迁协议,协议内容显示动迁发生时被安置人员有4人 。原告(我奶奶),我爷爷(已过世),我姑姑(奶奶的女儿)还有奶奶的长孙女(我姐姐)补偿安置房面积标准每人24平方米公96平方米。但是原... 展开
原告(我的奶奶)被告(我和我父亲)事实理由:原告有一套单位分的住房(租赁性质的职工福利房)因旧城改造等政策划入动迁范围。后拆迁方与原告一方签署动迁协议,协议内容显示动迁发生时被安置人员有4人 。原告(我奶奶),我爷爷(已过世),我姑姑(奶奶的女儿)还有奶奶的长孙女(我姐姐)补偿安置房面积标准每人24平方米公96平方米。但是原告举证的拆迁协议上被拆迁人的名字是我父亲,后房产证名字也是我父亲一人独有(今年过户给了我),奶奶和爷爷后也长期有我父亲赡养照料其他子女从不赡养还把老人的退休金拿掉。知道过户给了我之后 最近我奶奶在其他子女的教唆下把我和我父亲告上法庭说动迁过程中因我奶奶是文盲所以具体事务交由我父亲办理 我 父亲在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取得了房屋的原始登记,又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过户给了我 可当时都是爷爷做主的。。。如原告所说我父亲不可能办的出房产证当时他们4个肯定是知情的。85岁的奶奶要求法庭判令确认她有房屋的28%份额。。。。!请问律师。。原告赢得概率大吗!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