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被告是姐妹,原告买的是单位福利房,类似现在的经适房,被告是外籍华人,有钱有势,现已把原告赶出家门,
1987年,原告单位与某房产公司签了购房协议书,并支付了房款,1988年,被告委托他人与同一房产公司签了购房契约,在原告和被告都不知情,不在场的情况下,把原告姓名变更为被告姓名,因产权不清,产权证一直不能办理。原告以房产确权为由起诉,法院不受理的理由是:无产权证,如何确权?原被告是姐妹,原告买的是单位福利房,类似现在的经适房...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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