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律师你好,我们公司是上海房地产企业,然后在黑龙江
何律师你好,我们公司是上海房地产企业,然后在黑龙江牡丹江市成立一个项目公司。上海公司与牡丹江市的开发区委员会签订了开发项目合同,其中主要约定了土地交付及土地交款、违约责任等条款。后,项目公司与牡丹江市的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土地交付、价款等条款均作了明确规定。但是自合同签订后,我公司已经足额支付价款,... 展开
何律师你好,我们公司是上海房地产企业,然后在黑龙江牡丹江市成立一个项目公司。上海公司与牡丹江市的开发区委员会签订了开发项目合同,其中主要约定了土地交付及土地交款、违约责任等条款。后,项目公司与牡丹江市的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土地交付、价款等条款均作了明确规定。但是自合同签订后,我公司已经足额支付价款,但是国土资源局到现在还未交付土地,严重违反合同规定。由于项目公司与国土局签订的合同约定了仲裁管辖,但是我司不想通过仲裁途径解决,想要诉讼,所以想要以上海公司告开发区委员会,这样的方式能行吗?因为与开发区委员会合同中主要也是交付土地的责任,能否要求其交付土地或者承担违约责任? 收起
蓝勿2010|2016-05-27 13:40 |来自北京市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