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合同的违约问题
我在15年4月向甲方购买其二手房,在房屋交易合同上写明10月15号是过户,交房和户口迁出的最后期限,合同后面还补充银行将贷款打入甲的账户之后3天内必须交房,现在我于8月29号已经办完了银行的贷款,现在要和甲方一起办理过户手续,但是甲方迟迟不定下时间,不配合我进行过户的手续,过户的办理时间要20天,而下个月就是十一放七天假期,... 展开
我在15年4月向甲方购买其二手房,在房屋交易合同上写明10月15号是过户,交房和户口迁出的最后期限,合同后面还补充银行将贷款打入甲的账户之后3天内必须交房,现在我于8月29号已经办完了银行的贷款,现在要和甲方一起办理过户手续,但是甲方迟迟不定下时间,不配合我进行过户的手续,过户的办理时间要20天,而下个月就是十一放七天假期,拿到过户手续向银行申请放贷又是要1个星期,请问如果到15号没有完成相关的手续算是谁的责任。 收起
黯言|2016-05-25 09:59 |来自北京市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