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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一处商品房,于去年10月交房(开发商

买了一处商品房,于去年10月交房(开发商赠送一年物业费),验房时候发现入户门与墙体严重不贴合并有破损,与物业协商后答应维修,但时至今日已经过去将近半年时间仍然没最终维修完毕,半年间内采暖费白白浪费,物业费已经过半,请问这种情况物业再入户门维修的前提下是否应该对这段时间未能如期交付使用进行赔偿?
随缘天空|2016-05-25 08:2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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