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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用贷款的方式买了一处商品房,是集体产权的,商家书面合同说于2011年1月31日交房,可是都拖了将近四个月了,还没交房。如果我从这月起先不打贷款是违约吗?

期待您的答复、谢谢!
孙凯文|2011-05-19 20:10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盖拉府

商品房是经过合法取得国有土地规划报建,上市销售的房屋。能进行贷款按揭的房子,基本上银行都是严格审核过其建设文件,等于银行替您把关。您不还贷,不是对发展商的惩罚,因为您房子的债权人是银行,依据按揭合同会处以较大的罚息,个人觉得不适宜。您再看看销售合同,和该楼盘在房管局的信息是否完全合法,一般合同都有没按期交楼的赔偿约定(约定的赔偿开发商会写的很少的),建议您联系其他业主,抓紧联系开发商核实情况?究竟 展开
2011-05-21 11:0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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