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年底,我跟别人合伙租下四间门面,各使用两间,当时是用他的名字签订的租房合同,我交了两万五千元押金,可他什么字据都没给我,现在我因生意无法经营下去,想将我使用的两间门面转让出去,找他要原始租房合同,他不给我,请问我没有租房合同可以转让门面吗?另外,当初他约束我三年内不能转让,如果转让需要赔偿他几万元,并让我在他的约束... 展开
2006年年底,我跟别人合伙租下四间门面,各使用两间,当时是用他的名字签订的租房合同,我交了两万五千元押金,可他什么字据都没给我,现在我因生意无法经营下去,想将我使用的两间门面转让出去,找他要原始租房合同,他不给我,请问我没有租房合同可以转让门面吗?另外,当初他约束我三年内不能转让,如果转让需要赔偿他几万元,并让我在他的约束字据上签名,请问他的约束合理吗?我想先咨询,然后再跟他谈,急需答案,在此致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