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二:2003年,开发商在某市开发一个新楼盘,因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开发商与A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了合
案例二:2003年,开发商在某市开发一个新楼盘,因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开发商与A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了合同,委托A公司在2003年9月到2006年9月对小区物业进行前期管理。A公司分两次向业主收取了公共维修资金、水电周转费等。2004年12月A公司退出小区管理时,将剩余的物业管理费退还给了开发商。•问:1、A公司...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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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是违约的,签订的合同是到2006年9月截止的,而A公司2004年12月推出管理,A公司需要承担相应责任。而业主则可以走法律途径,要求A公司履行职责。
2016-05-07 12:3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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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明显有违约行为,因为合同规定截止时间是2006年9月,而A公司在2004年12月就撤出,这是一种违约行为,应对开发商和业主负责,并承担违约责任业主需向开发商申诉,要求开发商持与A公司签定的合同将A公司起诉,要求其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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