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合同约定08年12月31号前交房,接电话通知后看房发现合同约定的不封闭阳台被封闭,由此导致面积增加,开发商要求补钱,但我不同意,于是拒绝接房,其间多次到售楼部询问解决情况但对方要求找项目负责人,我多次给该项目负责人打电话和发短信敦促其解决,但他连面都不见,拖至4月,该公司在报纸上发表公告称未接房业主责任自负,随即我... 展开
律师您好:合同约定08年12月31号前交房,接电话通知后看房发现合同约定的不封闭阳台被封闭,由此导致面积增加,开发商要求补钱,但我不同意,于是拒绝接房,其间多次到售楼部询问解决情况但对方要求找项目负责人,我多次给该项目负责人打电话和发短信敦促其解决,但他连面都不见,拖至4月,该公司在报纸上发表公告称未接房业主责任自负,随即我也就接电话通知说项目负责人要和我面谈。我当即赶到公司和该负责人协商,他说他承认违约,减除因阳台面积增加而产生的应补款,但说我无故不接房要追究我的逾期交房违约责任。当初验房时只和开发商一起看了下房子,然后算了一下应补款,因不接受阳台被封闭导致补款,所以当即口头提出我的意见,对方还未出示“两书一表”就叫我回去等消息,事后我也一直未书面告知开发商,只是电话沟通和当面口头催促,所以他们也才借故拖延。请问律师:我们合同上没有约定交房的最后期限,也从未接到书面或电话通知交房的截止日期,而且因阳台问题未得到妥善解决我才没接房的,我还能维权吗?要不要承担逾期交房违责任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