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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月10与与买方签了购房合同,同时收取了买方三分之一的购房款(含定金在内),买方身份证丢失延迟了十

在2月10与与买方签了购房合同,同时收取了买方三分之一的购房款(含定金在内),买方身份证丢失延迟了十天左右办贷款,到了4月1日到公积金中心办货款买方又少了户口本首页,4月10日买方提供了首页,双方被公积金中心告知双方所签合同系老版合同需要重签。请问此时卖方有无权利终止合同?是否要支付违约金?合同规定未按约定期限交接房产如是卖... 展开
zhiqinge|2016-04-25 17:06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tonnydu

可以的,,,,
2016-04-26 13:5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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