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途中出问题了!大家帮帮我吧!(来自天津津沽名园小区)
郭律师: 您好! 本人在河西区下瓦房津沽名园自购一套二手私产房,于2009年7月14日同房屋的出售方、房屋中介机构签定了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合同中规定了我方必须于2009年7月31日前凑齐首付款,并办理贷款手续.并交付给出售方定金3万元,交付给中介机构中介费1.8万元。后我发现此房(此房屋为一楼)地基与地面有横截裂痕,前阳台... 展开
其他答案
房屋有严重的质量问题,卖方有对其出卖物瑕疵有担保的义务,而卖方和中介都没有将情况告知您,那么我认为您有权要求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原因是由于卖方造成的,应当由卖方承担责任,双倍返还定金。该笔交易并未成功,且中介对此可能存在隐瞒的情况,应当退回中介费且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需要详细咨询或委托,可以与本律师联系。
2010-12-14 10:3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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