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停售公告有法律效力吗?
房产商签出的预约协议,在取得房屋销售证书后应当书面通知购房人签订正式合同,只在报刊上发布公告,这公告不能作为解除履约的理由,也就是说这种公告没有法律效力,我这样理解对吗?书面通知是以购房人收到以房产商发出为据?
其他答案
这个,你最好咨询一下当地的法律相关部门!按理说应该是不可以的!公告后应该报刊后电话通知,如果没有这样的话,我这辈子不买报纸也就看不到了。这肯定是不行的。
2012-03-31 17:4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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