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问答 >买房>交易过户>签约认购> 问题详情

问:没有分摊的公共面积的建筑物、构筑物,其产权、使用权、所有权、处置收益权等归出卖人所有?

我的购房合同上面有这么一条。我觉得很不合理,请专家帮忙看看是否为正常合理的条款。
黑斑鸠|2008-05-11 06:39

其他答案

风分不息

业主购买的套内部分为独立拥有,套内以外的部分为共同拥有。也就是说:业主购买的绝不仅仅是产权证标注的房屋本身,分们在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同时,对与房屋相关所有公共空间、设备设施均享有相应的权利。包括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公用建筑面积分摊后,产权归摊得的业主所有。而又进一步规定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进行分摊,不符合条件的不能进行分摊,按照这种逻辑得出 展开
2008-05-11 06:44
来自北京市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信息举报邮箱:jubao@fang.com
返回顶部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