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5年7月买一处平房,此房地处农村集体村舍,但房产大昭主人是城里居民,房产大昭地址标明的是所在地XX镇XX街X委X组,发证日期1999年,买房当时我拿来了房昭。并签了房屋买卖协议,房主说土地证在镇里,统一收上了,办理换证。问邻居也证实了这一点,邻居土地证同样也被收上去了。协议没为土地证作说明。2007年我准备过户,没... 展开
我于2005年7月买一处平房,此房地处农村集体村舍,但房产大昭主人是城里居民,房产大昭地址标明的是所在地XX镇XX街X委X组,发证日期1999年,买房当时我拿来了房昭。并签了房屋买卖协议,房主说土地证在镇里,统一收上了,办理换证。问邻居也证实了这一点,邻居土地证同样也被收上去了。协议没为土地证作说明。2007年我准备过户,没有土地证房产管理局不给过户,到土地管理局,此房只有2004年统一收土地证时测量登记表,工作人员说,即使新的土地证下来,也没有此房土地证,因为档案里没有,登记表没有人批准签章。我去到市土地局,解释说,国家2004下达城里居民不得到农村买房,即便房证是1999年也不能补办,国家下令时始,就停止办理。到现在,我这房子成了空中楼阁。请问:尊敬的律师,我和房主写的协议,有法律效益么,法律期限有规定么,房主一旦有变故,此房产权应怎样维护,我应该找什么部门,用哪些法律法规能解决房产过户问题?我怎么办?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