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发展商签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建筑面积:43.124,套内面积:36.4332,共有分摊面积是:6.6908,合同约定房款按照套内面积计价,单价为:5215(=总房价款189997/36.4332),分摊面积费用计入套内面积价格内,不再另行计价,事事隔五年,终于等到房产证出来,发展商通知要补交钱,回房产证的建筑面积是:42.6... 展开
我和发展商签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建筑面积:43.124,套内面积:36.4332,共有分摊面积是:6.6908,合同约定房款按照套内面积计价,单价为:5215(=总房价款189997/36.4332),分摊面积费用计入套内面积价格内,不再另行计价,事事隔五年,终于等到房产证出来,发展商通知要补交钱,回房产证的建筑面积是:42.637,套内面积:37.0294,分摊面积:5.6076,要求买方补给发展商多出的套内面积0.5962*5215=3109元,我觉得这样不合理,因为分摊面积已经缩水,合同上也说明分摊面积的费用是计入套内面积,不再另行计价,那么缩水的分摊面积应导致套内面积单价降下来.缩水的分摊面积价值为:189997/43.124*1.0832=4772.4元,二者对冲,房屋真正价值为:189997-4772.4+3109=18333.6元.套内面积实际单价是18333.6/37.0294=5086.06元,我这样反对发展商要求我补付房款对吗?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