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出现的问题是开发商的宣传单页写了“双卧带飘窗”,但实体是普通的平窗户。该宣传材料就是一张开发商的户型说明广告彩页,除了该开发商的基本信息外,还有该户型的示意图,布局,位置等信息,其中“户型解析”上写的“双卧带飘窗,阳光随时造访”,最后面有小字写的4条:1.本单页户型为经过设计改造后的示意图,仅供参考,具体户型以合同为准。... 展开
目前出现的问题是开发商的宣传单页写了“双卧带飘窗”,但实体是普通的平窗户。该宣传材料就是一张开发商的户型说明广告彩页,除了该开发商的基本信息外,还有该户型的示意图,布局,位置等信息,其中“户型解析”上写的“双卧带飘窗,阳光随时造访”,最后面有小字写的4条:1.本单页户型为经过设计改造后的示意图,仅供参考,具体户型以合同为准。2.本单页项目平面图为大致示意,与实景存在一定差异。3.相同户型单位因楼栋、楼层、单元等差别,局部结构、面积等可能不同。4.最终解释权归开发商所有”。 本人打算以此作为证据主张开发商违约,请问律师该宣传单页在法律是是否可以判定为要约邀请?谢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