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迁房屋产权归属
一家(父亲、母亲、大儿、二儿、三儿)自1977年始一直住在母亲单位的房子,登记的承租人为母亲,大儿和三儿结婚后,分别迁出户口,二儿结婚后未迁走户口,在1998年母亲离世后, 房屋承租人名称没有变化,房租由户主父亲按时交纳,2010年7月10日,济南官扎营片区拆迁,父亲以委托代理人的身份以已故母亲的名字与济南市旧城改造投融资管... 展开
一家(父亲、母亲、大儿、二儿、三儿)自1977年始一直住在母亲单位的房子,登记的承租人为母亲,大儿和三儿结婚后,分别迁出户口,二儿结婚后未迁走户口,在1998年母亲离世后, 房屋承租人名称没有变化,房租由户主父亲按时交纳,2010年7月10日,济南官扎营片区拆迁,父亲以委托代理人的身份以已故母亲的名字与济南市旧城改造投融资管理中心签订了《济南市城市公有住宅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历经5年,安置房于2015年5月15日完工开始回迁,期间发放了拆迁过渡费,交房面积差价。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以下问题如何界定:1、该房屋是否存在房屋财产继承,如不存在,应该如何确权。2、如存在房屋财产继承,房屋产权应如何区分确定。3、房屋差价如何区分缴纳 收起
阳泉金博士|2015-11-16 08:18 |来自北京市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