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房屋产权归属的问题
96年时由台湾籍夫妻双方共同购买了大陆的十六套房屋,分别登记在了当时未成年的子女名下,后来98年夫妻离婚,对房产也进行了分配,写了书面协议但没有公证。男方和女方各自得到八套,其余共同财产归女方,子女由女方抚养。男方所得的八套房屋的产权证一直由男方持有,而且在产证最后一页的附记栏中写明“×××(孩子)的法定监护人是×××(父亲... 展开
其他答案
房屋产权以登记为准,目前房屋登记所有权人为孩子,做父亲的在孩子未成年之前作为监护人代管,成年以后,父亲就没有处分的权利了。诉讼也不会要回来的。
2011-04-28 10:4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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