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的疑问,盼望回答
请问,我未婚,由父母出资给我购置了一套房产,全款已付,合同是以我的名字签订,网上也进行过备案,为个人所有。契税也已经缴纳。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房产证取得的日期是在婚后的话,该房产被认定为婚前的财产是否会存在异议?如果我结婚时开发商未予办理房产证,是否需要去进行公证处理呢?盼望解答。
其他答案
这种情况下照标准来说哈,这个房子是属于你们夫妻共同所有的,但是你这个房子哈,在你成婚之前买的那么这个房子应该就是属于个人财产,你有这套房子的最终处理权,如果你想把这个房子纳入夫妻共同财产名义下的话,是需要出示相关证件去房管局备案的!不需要去公证哈!
2010-11-26 10:5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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