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于2014年9月19日发布了《天津市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该标准第4.2.13条第二款规定:建筑3层或10米以上的外墙外保温工程不得采用黏贴式面砖饰面层,该标准与2014年12月1日起实施。因该标准为天津市地方强制标准,必须强制执行,基于非上述我公司原因,买卖合同中该商品房及其所在楼栋的外墙施... 展开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于2014年9月19日发布了《天津市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该标准第4.2.13条第二款规定:建筑3层或10米以上的外墙外保温工程不得采用黏贴式面砖饰面层,该标准与2014年12月1日起实施。因该标准为天津市地方强制标准,必须强制执行,基于非上述我公司原因,买卖合同中该商品房及其所在楼栋的外墙施工方法需有变更:买卖合同中外墙:句不是才、面砖为主改为:局部石材,涂料为主 律师您好以上是房地产商给我的单方面修改合同通知,以上为截取部分。是邮政快递过来的。我想咨询1,签完合同后,是否可以因为地方出台法律强制变更(主要怕是开发商自己的行为)2,我们的合同是2014年11月29日签订,而天津市2014年9月19日就已经发布了验收规程,并且告知2014年12月1日实施,为何在2014年11月29日签合同之前开发商不告诉业主?此种做法是否违法,如果起诉可否胜诉?感谢您的解答,如果有胜诉把握非常希望聘请您为我们起诉开发商,此致敬礼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