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我媳妇离婚了,可是我们名下都没有住房,我与她都
我与我媳妇离婚了,可是我们名下都没有住房,我与她都住在,由我母亲为户主的,两间平房内,户口也都在一个地址上,她要向我分给她一间房子住,请问她的要求合法吗,目前我母亲己过世一年了,但是我母亲的户口没有消,还是户本上的户主
其他答案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因此,父母未在遗嘱中有特别的指定归于一方,则其所继承的遗产则为共同财产。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2015-09-27 06:38
来自北京市
赞(0)点赞赞(0)举报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