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 法律问题?
假定买卖双方为了避税,暂不过户。而是去公证处做了两份公证:房屋买卖公证和委托公证。这样一来,等满了5年后,购房者可以直接去过户,而不需要原房东参与。假定在购房者持有该房屋1个月后,闻知法院将要查封该房屋,理由是原房东因其他债务纠纷,欠下一屁股债务,债主们诉诸法院要求将其名下物业拍卖抵债。法院已经受理,并准备查封该房屋。假定原... 展开
其他答案
1、此时的购房者,并不是善意的第三人,因为购房这位及时办理房产过户的原因是为了避税,具有非法目的,所以,从要件上讲,它不具备善意第三人的条件,他无权对抗法院的查封。 2、双方只是签订了一个合同,只能说这个房屋买卖合同已经成立,但因为没有登记所以尚未生效。 3、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既然双方不及时办理房产证是以避税为目的,显然已经损害了国家的利益 展开
2008-05-02 23:3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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