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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公证委托加上他项权证的方式购买二手商品房,暂时不去过户,以避开限购政策影响,以及高额税费,这种做法存在哪些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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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aidianzhong|2015-07-13 09:27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uclg_mhcy

公正委托是可以撤销的,房产证是可以挂失的,你想要跟业主走全款公正的路。等满五年再过户,业主其实是随时都能反悔的,不靠谱啊
2015-07-13 10:24
来自北京市

hayes888

题主的问题已经很大程度上成为现实中许多公证机构决定不再办理委托卖房公证的原因,即将公证手段作为规避政策和经济成本的方式。公证机构也不希望成为麻烦制造者。
2015-07-13 10:14
来自北京市

寒流飘过海

最大的风险是原产权人与他人发生债务纠纷,房子被法院查封了,你的权益也仅仅是在他项权证书中记载的部分能够受到法律保护,这几年之间如果房子价格上涨,房子的增值部分权益将由债权人取得。
2015-07-13 10:05
来自北京市

娇美儿

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房产的产权以房屋登记簿上的登记为准。严格意义上说,房产证上的都不能认定产权人,也就是说,将来发生争议,无论是法院还是公证处都要查询房屋登记簿。这里所谓的房屋登记簿是房管部门的档案。故此,本人认为,即使公证了,也是证明有这样的行为,将来发生争议,通过救济途径(法院)审理后,房产应当认定为房屋登记簿上的登记人所有,最多无非是把全款退给你,因为你未办理房屋过户登机手续。
2015-07-13 09:48
来自北京市

steamy

这种方法有点想当然,本身并不能预防原房主“一房二卖”,只会在出现纠纷时把事情搞得更复杂。而且二手房买卖需要签订《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这种方法在操作的时候很可能涉及所谓“阴阳合同”、“阴阳条款”,非常容易出问题。发生“一房二卖”时,一般情况下,谁先办理过户手续拿到房产证,房子就是谁的,公证委托和《房屋他项权利证》都不足以对抗不动产权属证书。设计这种方法的人可能认为尚处于抵押的房屋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在 展开
2015-07-13 09:4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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