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个人名下的房产为朋友借款进行了抵押,当时没有进行房产抵押登记。现在,借款期已经超过,朋友就是不还
我以个人名下的房产为朋友借款进行了抵押,当时没有进行房产抵押登记。现在,借款期已经超过,朋友就是不还清此项借款。而且,借款本息已经超过当初借款额度三倍。我可否向法院告诉我这位‘朋友“,追索我作为其借款抵押物的我的房产?当初,我为帮助这位朋友,我们收取任何费用,以后也没有得到任何补偿。请求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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