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买卖协议中规定首付100万于15年5月23日前以转账的方式结清,但是补充协议中写过户当日首付37万,余下63万以现金的方式补齐,没有写时间。现在已经到了7月,买方一直没有支付63万,理由是补充条款中没有写什么时候支付这笔钱。但是协议第一条写的首付是100万,5月23日前付清。此时法律上如何认定这笔钱的支付时间?谢谢
住房买卖协议中规定首付100万于15年5月23日前以转账的方式结清,但是补充协议中写过户当日首付37万,余下63万以现金的方式补齐,没有写时间。现在已经到了7月,买方一直没有支付63万,理由是补充条款中没有写什么时候支付这笔钱。但是协议第一条写的首付是100万,5月23日前付清。此时法律上如何认定这笔钱的支付时间?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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