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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中海地产开发的楼盘都单独成立公司?

比如在广州市,中海誉城的开发商是“广州市毅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海名都是“广州景腾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中海誉城南苑是“广州世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个人觉得是不是为了规避房地产项目破产所引发的连带责任。这样的话,中海的品牌溢价可以充分享受,但是责任风险却可以推给各个项目?如果真是这样,完全可以理解他们的做法,但是一种鄙视... 展开
hj1268447|2015-07-06 18:51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ebahai

实际上你说“为了规避房地产项目破产所引发的连带责任”这有点冤枉房地产企业了,一般来说项目公司融资没有母公司的担保增信,先不说能不能融到资,即使融到了成本也是很高的,大型房地产企业不可能完全把项目公司与自己隔离开来。成立项目公司更多地出于对多种利益的综合考量。有什么好处呢?以我做的地产基金项目为例。现在地产基金操作方式多以“明股实债”的方式操作,即基金先对房地产企业的项目公司进行少量增资,后续资金由 展开
2015-07-06 19:57
来自北京市

刘珂 二手房经纪人电话联系百科详情

房地产企业的负债率太高,如果一直不成立项目公司而是以母公司运营的话,在其他未交房项目上预售形成的预收账款会大幅提高房地产企业的负债水平,银行一看,负债率80%,90%,这我们系统都过不了啊,过了也会自动跳出一个很高的利率啊,这会进而影响到接下来融资的利率水平。用全新的壳公司可以避免这个问题。现在大部分项目公司的贷款母公司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如果是民营企业的话还会加上实际控制人的担保和个人财产抵押 展开
2015-07-06 20:12
来自北京市

黑鹰Baby

我终于找到一个我会回答并且其他答案看起来没说到最关键点的问题了(这句话开启了嘲讽功能),国内的土地是不能转卖的,要卖,只能是卖拥有这个土地的公司。谁能确认这块地上面的项目不会被转卖。所以,每一块土地都分开装在一个公司里。另外的财务风险什么的,也是考虑的因素。但是,最核心还是土地不能买啊 不能卖啊!!!
2015-07-06 21:04
来自北京市

姜友冬

还有另外一个方面,假如这些公司都不是中海的全资子公司,而是和第三方合股的话,那么很可能存在利益输送。假设中海有求于李双江,则邀请李天一以100w入股项目公司,占10%股权,等项目公司赚到钱后(例如是1亿),李双江家族自然赚到1000万了,回报率1000%。而中海也做了顺水人情,把灰色环节合法化。
2015-07-06 19:08
来自北京市

kbdwnz

为了资金核算等等。“一种鄙视之情油然而生。”题主的这句话真扎眼。既暴露认识的无知,也暴露教养的缺乏。
2015-07-06 21:26
来自北京市

约瑟夫lda

土地不是不能卖,是投资到25%以上才能转让,还得交税才能转,所以很麻烦。但是我可以成立一个中海某某的子公司,把土地装在子公司里,将来卖公司,很简单了,清算、账目、结算,签约、分红、股权等等,都很干净方便清楚。这是很正常的操作手段。未必要用阴谋论来对待。难道房地产商随便去个厕所,在某些人眼里,都会觉得:这面一定有阴谋!
2015-07-06 21:18
来自北京市

fineyzhang

好处有很多,举个实例,比如说最近拖欠施工款被起诉了,把钱通通转到别的公司去,法院没法执行了…
2015-07-06 20:57
来自北京市

王育林

有一个原因是,由于涉及到税收问题,很多市(区)、县政府都要求房地产企业在当地成立公司。
2015-07-06 20:45
来自北京市

siling008

太多了,绿地的公司比中海还多,主要是为了风险规避。
2015-07-06 20:35
来自北京市

米站国际

一句话:一个项目一个公司,干干净净,背后的七七八八唧唧歪歪不牵扯不堆积
2015-07-06 20:22
来自北京市
第1-10条,共1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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