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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存在未知情况下已交意向金,签中介格式买卖合同,怎么办?

二手房,已交意向金2万,交意向时中介要求签了其<房屋买卖合同>(中介格式合同),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佣金确认书。交意向前中介未告知房屋产权人不在上海,全部委托代理人交易(有公证过的委托书)。目前代理人已签收意向,并回收据2万为定金。代理人签收后,我们才知道存在代理人,感觉风险高于正常情况。与中介沟通后,与代理人联系,对方告知... 展开
liuyue94535|2015-06-26 10:2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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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ki0728

根据您的叙述和实践经验,以存在代理人为由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可能性不太大。若是毁约的,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若是没有约定的违约金的,应当按照对方的损失进行赔偿。
2015-06-26 11:20
来自北京市

hunter_best01

1、看公证授权委托书内容吧,有合法授权的话,可以买卖交易;2、是的;3、风险自己把握,最好是请律师陪购。
2015-06-26 11:08
来自北京市

小小生活网

1、代理人不配合办理过户,原产权人违约。2、你方违约,对方可以没收定金。3、你方违约,不需要支付中介费。4、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咨询。
2015-06-26 10:58
来自北京市

某妞

你好!如果是房屋产权人出具了公证后的委托书,应该不存在什么风险,你不能以此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否则,你应当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赔偿。
2015-06-26 10:49
来自北京市

花间酒同志

房屋产权人全部委托代理人交易(有公证过的委托书),并不必然存在风险,你不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合同,否则,要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可来电详细法律咨询.
2015-06-26 10:4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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