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做出认定”。 吉林雅成律师事务所15304446370说法: 买卖 展开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做出认定”。 吉林雅成律师事务所15304446370说法: 买卖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之分。对于口头形式的合同,当事人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极易产生纠纷。 在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成立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成立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对于没有书面形式的买卖合同关系,司法实践中,可以通过提交一方已经履行交付标的物或者给付价款的义务,此等证据主要包括交货凭证(如收货单、送货单)、结算凭证(如结算单、发票)等相关举证行为证明买卖合同关系的成立,使法官确信买卖合同关系的成立。但是雅成律所建议您在以后的买卖交易中尽量签订书面的买卖合同,防止自己卷入不必要的诉讼中。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