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迁房是否是经济适用房性质,改底单的形式有法律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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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需要五年以后才能上市,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就是所谓的买地钱,政府有优先收购经济适用房权利,但回收价格较低。拆迁安置房如果是房地产开发商行为,是对拆除你原有房屋的补偿或者叫置换,你有权利要求开发商办理全产权房产证,如果你非常着急用钱可以不用等房子完全办好,而只将享受置换的新房的权利卖给开发商或者需要房子的人,这个是不受限制的,但最好在签订合同后去公证一下。如果拆迁行为是政府,政府将拆迁后的土 展开
2015-05-22 11:3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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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是针对工薪阶层合低收入家庭建立的/享受优惠税收价格的商品房;回迁房是政府对旧城改造过程中被拆迁的原有住户进行原地安置的房子,回迁房的价格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成本价对换,及原面积与新房面积按按成本价长退短补,二是超过原面积的部分按商品房计价.二者 的根本区别在于:前者是自愿的购买,而后者是带有强制性 的<也就是你愿不愿意搬迁都必须搬迁,只不过国家对你重新给预补偿罢了
您好:回迁房是二类经济适用房,可以上市交易,但是要缴3%的土地出让金,其实改底单是有风险的,所谓的改底单,就是把原来签合同的人名改成您的,而且现在也不让改底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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