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商品房合同
2015年5月5日和一家酒店签订使用其门面房做小吃生意的合同。2015年5月7号我们即已通知甲方我们申请解除合同。合同签订的房屋租赁期为:2015年5月10日--2016年5月9日。现在我们是否可以解除租赁合同?给甲方多少的赔偿金算是合理的?
其他答案
你好!如果没有法定的事由或者合同中约定的事由出现,单方是不可以解除合同的。如果甲方不同意解除合同,那么你们是要继续支付租金的。建议你们双方协商解决。
2015-05-21 10:4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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