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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后受让方未做工商变更

国有产权转让给公司其它股东,双方已取得产权交易凭证,但受让方未做工商变更登记,现快到公司章程中约定的原有出资不到位续出资时限,那么该部分产权的法律上的权力和义务如何界定?欠缴出资款是否还要由转让方承担?还是由受让方承担?谢谢。
超还怕的|2015-05-15 13:26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a6091795

转让方与受让方都可以承担,转让方承担后可以向受让方追偿。
2015-05-15 14:30
来自北京市

xingzhanbin

工商登记只具有对抗效力。
2015-05-15 15:51
来自北京市

shengyin8

这样看双方的责任约定了
2015-05-15 15:38
来自北京市

yjhy2008

您好,问题比较复杂,我们可以帮助您,如需帮助请电联。
2015-05-15 15:34
来自北京市

NearAddiree

具体的看你们之间协议约定的
2015-05-15 15:19
来自北京市

dsaghgerh

欠缴出资款方承担
2015-05-15 15:13
来自北京市

快乐男主妇

由受让方承担
2015-05-15 14:59
来自北京市

lly0107

对于出资不到位情况,受让方是否知道,看你们双方如何约定,具体法律问题可来电咨询
2015-05-15 14:54
来自北京市

aea11002

根据双方签订的转让协议确定,没有约定的情况下,由没有办理备案登记的过错方承担
2015-05-15 14:40
来自北京市

uclg_mhcy

根据协议约定处理
2015-05-15 14:20
来自北京市
第1-10条,共1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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