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逾期交房,拒付违约金,我可以拒绝收房吗?
我是2006年9月份买的期房,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房管局备案的,合同上定的是2006年12月31日前交房,可房子到现在才交工,我问了房产公司,他们说以前合同里没写楼道贴瓷砖和大理石,所以用贴瓷砖的钱抵消违约金。我想起诉房产公司,请问我接完钥匙,再起诉还有效吗?或者,我不接房,直接起诉,逾期收房我会承担责任吗?
其他答案
这是法律上的问题。 法律上认同在产生事实争议时,起诉有效期为两年,也就是您在两年内均有权利对开发商进行起诉。 而您拿钥匙办入住并不影响事实。所以根据自身利益来讲,我介意先入住同时起诉。
2008-04-25 09:4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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