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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由实际持有人承担商品房出现的风险责任。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收的,风险自书面通知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房屋严重质量问题拒收的,由出卖人承担。
2022-06-12 16:4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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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由具体持有者承担商住楼发生的风险义务。房子损毁、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收到出卖人的书面形式拿房通告无书面通知拒收的,风险自以书面形式告知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房子比较严重产品质量问题拒收的,由出卖人承担。
实际持有人一般承担商品房的风险责任。房屋损坏、损失的风险由卖方在交付前承担,交付后由买方承担;买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到卖方书面交付通知的,自书面通知之日起承担风险,买方严重质量问题拒绝的,由卖方承担。
一般来说,实际持有人应承担商品房的风险责任。房屋损坏、损失的风险由卖方在交付前承担,买方在交付后承担;买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卖方的书面交付通知的,自书面通知之日起承担风险,买方拒绝接受严重质量问题的,由卖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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