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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甲以乙的名义购买乙所在单位的集资房,双方约定:如果甲卖房,乙以成本价回购;乙在其单位允许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为甲办理过户手续。2006年,乙取得了以自己为产权人的房产证。 问:乙可以登记取得居住权?如果乙将房屋出卖给丙并办理过户手续,甲可以向丙主张所有权?甲可以向乙追究违约责任?为什么?

2005年,甲以乙的名义购买乙所在单位的集资房,双方约定:如果甲卖房,乙以成本价回购;乙在其单位允许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为甲办理过户手续。2006年,乙取得了以自己为产权人的房产证。 问:乙可以登记取得居住权?如果乙将房屋出卖给丙并办理过户手续,甲可以向丙主张所有权?甲可以向乙追究违约责任?为什么?
ask4510589244|2020-04-11 10:55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ask5978605403

可以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2020-04-11 11:20
来自北京市

ask3400104493

可以联系我具体帮你分析。
2020-04-11 11:1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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