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上次问了浦东房产交易中心:举例:如果我在2011年10月份拿到房产证,但是我的人才引进居住证在2011年11月份才拿到手,则我需要在拿到人才引进居住证的第一时间去那里进行房产税重复认定,通俗点意思,就是告诉他们,我有人才引进居住证了,他们就会做房产税免征处理,但是我在2011.12.31前去自行缴纳房产税的时候,需要缴纳拿到房产证而未持有人才引进居住正这段时间的房产税,从上面的例子来说,是需要缴 展开
我上次问了浦东房产交易中心:举例:如果我在2011年10月份拿到房产证,但是我的人才引进居住证在2011年11月份才拿到手,则我需要在拿到人才引进居住证的第一时间去那里进行房产税重复认定,通俗点意思,就是告诉他们,我有人才引进居住证了,他们就会做房产税免征处理,但是我在2011.12.31前去自行缴纳房产税的时候,需要缴纳拿到房产证而未持有人才引进居住正这段时间的房产税,从上面的例子来说,是需要缴纳2011.10月份的房产税。我这样说,不知道能理解不?政策类的DD本来就很头疼的,更要命的是那边的办事人员各有各的说法,不过我那天问的那个貌似灰常肯定地说,姑且就认定他的说法,拿到房子赶紧去办人才引进居住证吧!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