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回答下关于二手房交易的纠纷问题
我是上家,我卖二手房的时候说了只卖房子,不卖任何我买房子的时候没有的东西.我交房时就把我用的着的阳台的窗下走了(是我自己花钱安装的),但是现在下家以这个窗没有了为由拒绝接房,而且声称要告上法庭.既然当初就说好了没有任何装修,下家有权利要求我把本来属于我而且没有卖给他的东西给他吗??
其他答案
如果在买卖合同中没有更明确的特别约定,一般理解“没有任何装修”,是指家具、家电等之类的可以拿走。买家都买你一套房了,你就留人家几个窗吧!就当是讨价还价时买家已经算了买窗的钱。
2007-06-04 11:0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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