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中维修基金产生的纠纷!!
在成都双流购买了一套二手房。经过中介公司的,合同中承诺的是营业税买卖双方各一半,各人所得税卖方支付。在合同中的其他款项就是买方支付。但其中有 维修基金 土地出让金 这两款项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的规定该由谁来支付?问题就出现在这。现在卖方以索要维修基金为理由拒绝支付在合同当中所承诺的个人所得税。这样导致我们不能顺利的完成房屋过户手... 展开
其他答案
维修基金本身就是原房东在开发商买房办理产权的时候就应该缴的,是原房东办理产权所应该缴的费用,不然怎么下产权,怎么买卖。现在房子重新再卖,合同约束买卖双方各自缴税。那么现在的过户费用就应该是现在各自支付自己所应该交的税种。房东没有理由用维修基金抵消个税的说法与做法。基于上述,既然原房东违约了,你可以起诉,同时也可以不买了。
2012-04-03 17:4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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