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房主拒不过户,我可否走司法途径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本人于两个月前签订了二手房购房合同,如今已经完成了网签、银行批贷、缴税。但到了约定的过户时间,房主突然翻脸不过户了,说自己因办理买卖程序机票飞了好几趟,还心脏病发作住院,必须赔偿她,否则不过户。请问我是否可以主张继续履行合同?对于造成的误工费、交通费,以及不过户造成我租房的房租等的损失,我是否还可以主张赔偿?胜诉率大吗?
其他答案
都是一群看热闹的。你去告 拖半年多。你的贷款 网签都要重新做。协商协商给点钱算了。劝君法律意识别那么强,因为我们的诉讼程序太慢了
合同纠纷: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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