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婚后一方购得房产如何只属于个人
女方无北京购房资格,男方有资格。婚后家庭有购房资格。购房后写女方一人名字,并由女方父母出首付款且还贷。但是由于是婚后财产,虽然全部资金由女方父母出,但是女方担心一旦离婚,根据新婚姻法婚后财产会按照50%分割。请问如何保护女方及父母的合法权益。要使房产在离婚后完全属于女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男方写什么协议进行公证吗?写什...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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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017-03-06 16:1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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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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