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交房延期算违约吗
按房屋合同我们应该是2009年12月31号之前收房,但是今天收到房产商的信函说,因为天气以及河东大道改造施工材料送不进来等诸多方面的原因影响,造成工期延误,恐无法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您所购之房屋。请问这种情况算不算开放商违约呢?要按合同赔偿违约金吗? 补充:请问这个不可抗力是由谁来确定呢?开发商说了算吗?比如说,天气原因,是要... 展开
其他答案
您说的情况,涉及到法律上的不可抗力,如因不可抗力致不能如期交房是可以免责的,但认定不可抗力的条件非常严格,一般来说需达到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条件,否则,即需承担迟延交房的违约责任。
2011-05-10 04:1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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