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问答 >买房>收房验房>验房> 问题详情

商品房延期交房违约责任

我于2007年12月在四川射洪购买商品房一套,双方约定于2008年12月31日交房,但开发商没能按期交房,我多次催促,但没有人理会,直至今年6月底,开发商才通知接房,在此期间,开发商通知办理按揭、交水电气上户费,我均未去办理,现在,开发商给我们列出了最迟8月底必须接房的期限,但他们却对我们的索赔请求不予理睬,我现在不想接房,... 展开
Office文档|2010-12-04 07:56

其他答案

wzq1900

可以接房,对开发商逾期交付,可以根据合同主张违约金。或者要求解除合同。《最高法院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 展开
2010-12-04 11:17
来自北京市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信息举报邮箱:jubao@fang.com
返回顶部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