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交房在什么条件下不承担违约责任?
预售合同约定2008年9月30日交房,在签合同,付全部房款时还说保证按期交房。但,到了9月23日时来电说:“由于政府限电,奥运会等原因,延期一个月交房”。这样的理由能解脱违约责任吗?请给指导,谢谢!
其他答案
这样的理由不能解除其违约责任。因为政府限电、奥运等都不属于“不可抗力”,都是在企业的日常生产中应该而且也必须考虑的因素。
2011-01-15 11:1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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