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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买了公共产权房之后享受了优惠政策住房,不可以再买经济适用房等优惠性住房。我公共产权房不动产满5年 ,把我的产权转让给政府代持机构之后,是否可以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或者再次申请购买公共产权房。转让之后是不是就相当于没有享受过国家政策的优惠住房,可以再享受一次。谢谢!

fang25361168382019-07-11 3
京都熊

2020-12-24已回答 该问题价值¥10.00,已有453人围观

各地政策不一定一样,
我记得北京是不可以再买了,因为这个福利你享受到了,你卖出是你自己的选择,政府不会再管。

京都熊

新浪微博房产方向大V认证,有多年房地产行业经验,专注房产政策走向,对北京重点区域楼盘有深刻研究。在房产论坛发表多篇阅读量10w+的文章。

房地产政策解读,北京买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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