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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买了公共产权房之后享受了优惠政策住房,不可以再买经济适用房等优惠性住房。我公共产权房不动产满5年 ,把我的产权转让给政府代持机构之后,是否可以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或者再次申请购买公共产权房。转让之后是不是就相当于没有享受过国家政策的优惠住房,可以再享受一次。谢谢!

fang25361168382019-07-11 3

2020-12-24已回答

各地政策不一定一样,
我记得北京是不可以再买了,因为这个福利你享受到了,你卖出是你自己的选择,政府不会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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