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外地户口,嫁给上海本地人,现准备离婚,男方同意购买一套房子赠予我作为赔偿,我社保满两年,长期居住证满3年,请问可以用我自己的名字购房吗?是离婚前买,还是离婚手续后买?或者婚内他先购买一套在离婚时赠予我可以吗?(他11年之前与父母共有一套,12年后自己拥有一套)
fang74902177882018-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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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评谈谈才是ZHEN
2018-03-05已回答 该问题价值¥20.00,已有1109人围观
1、离婚后,不可以用女方名字买房2、离婚前,一个家庭可以购买两套,所以必须"先买房再离婚“3、建议做法:婚内买房,直接写女方的名字,待离婚时可以”按名字定归属“进行财产分割。
评评谈谈才是ZHEN
横跨上海房地产营销与传媒两大领域,一线专业15年,主攻市场、策略、推广。房地产百家讲坛卓越讲师,十个知名房产专栏特约撰稿人。
房地产市场、产品设计、营销、推广、企划、媒体的现状和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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