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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买卖纠纷

您好,我于2010年在广东省肇庆市购买一套经济适用房,因为当时并不懂得经济适用房转让需要交纳补偿金,房主只是说5年后可以过户,与房主签订合同,合同上只说明房屋满五年可以过户时房主配合过户,但是过户费等费用由我们自理。现在肇庆市出台经济适用房可以过户的政策了,但是需要补交差价,这套房子房主当时以8万元购买,现在需要交纳15.4... 展开
liuyue0205|2015-04-25 17:57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popojm

这是可以诉讼的
2015-04-25 18:28
来自北京市

wo2beijing

这个补差价应由房主支付。该官司应该在房屋所在地打。
2015-04-25 18:0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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