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廊坊荣盛房地产开发的格林郡府小区一期于2013年8月交房,到现在已经一年多时间了,房本还是没有办理下来。咨询开发商,也没有什么合理的答复。合同约定是这样的: 第十五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18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 展开
河北廊坊荣盛房地产开发的格林郡府小区一期于2013年8月交房,到现在已经一年多时间了,房本还是没有办理下来。咨询开发商,也没有什么合理的答复。合同约定是这样的: 第十五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18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3 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x日内将买受人已制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x%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x%向买受人支制违约金。 3、双方协商解决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