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定购协议书违约
我于2012年7月26日签定。 1、物业地址;2、定购内容:定购房号,定购户型,建筑面积,付款方式为正常按揭贷款,单价,总价为356813元;3、买受人于2012年7月26日向出卖人预副付定金107813元(大写)。买受人承诺——年——月——日前,携带本协议、本人身份证、收据等相关手续向出卖人交纳按揭首付款或一次性欠款,逾期... 展开
我于2012年7月26日签定。 1、物业地址;2、定购内容:定购房号,定购户型,建筑面积,付款方式为正常按揭贷款,单价,总价为356813元;3、买受人于2012年7月26日向出卖人预副付定金107813元(大写)。买受人承诺——年——月——日前,携带本协议、本人身份证、收据等相关手续向出卖人交纳按揭首付款或一次性欠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放弃购买权利和优惠。3,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后生效,双方均不得反悔。若出卖人违约,双倍赔偿买受人买受人预付定金;若买受人自动放弃本定购协议预留房源和优惠的权利,该套房源出卖人有权另行出售,买受人前期所交纳所有费用不予退还。4、每份定购协议仅限购一套房源,此房源相关房产配套和办证费用待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一并交齐(以签约时政府相关政策为标准),此房非直系亲属不允许更名和转让。5、本协议一式叁份,出卖人贰份,买受人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备注:本房源所在楼于2013年10月31日交房。(系手写)] 同天的收款收据 2012年11月6日承诺书(复印件)1、原定交房日期2013年11月31日推延至2014年7月30日-8月30日,按照验收合格先后依次交付使用,延误时间按照合同约定违约责任,交房时一并结算。2、开工时间确定为2013年5月。3、如以上承诺交房时间延期,按照合同违约责任上浮20%计算违约责任,交房时一并结算。 买房时3层,共26层;随后停工,于2014年12月举行复工仪式,手机有拍照。 我与对方协商赔偿,对方不接受。 对方现在赔不出钱。帐户政府监管,现在已全面动工,10多栋楼。 我想请问:一:1、什么时间起诉好?2、定金是否可双倍?3、可否要求损失赔偿(现房价与当时的差额)?4、可否要求2013年10月31日到现在的租房费用?5、可否要求定金利息? 二:如果想法院判决协议继续执行,提什么才能更合法维护我的权益? 三:诉讼请求能不能两者兼顾,怎么请求?备注系透印过来的 收起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