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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您好!按《房地产管理法》第40条规定,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需提供的材料有:转让协议书、政府批准文件、规划部门意见,属补交土地出让金的,需签订《出让合同》及补交出让金发票。办理经费为1.6元/平方米。,建议您咨询住建部门。
2015-04-09 23:3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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