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 房产
请教:二手房转让,合同上注明:先收三分之一房款,转让产权登记。待按遏贷款出来付齐房款后再交房。现在产权证已转移登记了,因贷款额度不够,受让方干脆不办理按遏贷款,声称产权证已是他的名字。最多只是欠款。我想问一下:如果打官司,先转让产权登记是为他便于按遏贷款,合同上注明的款付齐后再交房,没有法律效力了吗?我能不能把房子产权要回来... 展开
其他答案
具体怎么处理需要结合合同的各条款综合决定。以你所说,如果合同这样约定的话,产权要回的可能性不大。至于可能怎样,建议你带上合同找律师面谈。
2010-10-31 21:3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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