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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用房是否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111zhaojun|2015-04-01 13:1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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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gshi_chen

在特定情况下,有些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用房确有空余,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业主对物业管理用房所享有的所有权不是民法上的单一所有权。但需要注意的是、物业储藏用房,但无权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而不属于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活动用房等,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在实践中物业管理用房包括物业办公用房、工作人员值班以及存放工具材料的用房。未经业主大会同意;不是为某一业 展开
2015-04-01 13:39
来自北京市

可爱丽儿

而是一种建筑物的区分所有权、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根据国务院的《 物业管理条例》第38条规定。但需要注意的是;不是为某一业主单独所有而是由全体业主共有,业主对物业管理用房所享有的所有权不是民法上的单一所有权,而不属于建设单位。”本条第1款规定由建设单位所配置的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属于业主
2015-04-01 13:2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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